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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日进驻山东省开展督察“回头看”。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进行公开,欢迎社会参与监督。如发现督察组成员存在违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的情形,可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和生态环境部机关纪委反映。邮箱为jb@mee.gov.cn。意见建议将转有关部门(单位)研究。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pdf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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