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85C/2023-02916 发布单位: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容分类: 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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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威海客户端:定期抽检!威海出台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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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威海客户端讯7月7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邹德生,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建伟,介绍《威海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在日报社新闻大厦11楼融媒体演播厅举行

《办法》立足威海实际,以保障现制现售饮用水出水水质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设备选址安装、巡查维护、人员管理、水质检测、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明确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管责任

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应定期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出水水质进行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规定制水设备选址、设计、安装要求

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的选址、设计、安装,应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制水设备应设置在产生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安全防护距离范围之外;制水设备应与垃圾房(箱)、厕所、化粪池等可能对饮用水卫生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设施,直线距离10米以上等。

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

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出水水质除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外,还应符合制水设备水质处理器所标识的出水水质要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每年对出水水质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并在设备停止使用30日后、再次投入使用前,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供水。

另外,《办法》还对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使用、更换,供、管水人员的卫生健康管理涉水信息公示和卫生管理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巡查维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明确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要求

《办法》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建立应急机制。发生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时,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应采取停止供水等控制措施予以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规定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办法》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违法行为给予了1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数量不等罚款

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更换水处理材料,使用未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消毒产品,安排没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安排患有影响饮用水卫生安全疾病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未及时公示或者不如实公示信息,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或者档案内容不全等。

新闻延伸→

◆ 根据《办法》,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注意:

· 制水设备选址、设计、安装应当符合《办法》规定要求,包括:

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制水设备设置在产生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安全防护距离范围之外,与垃圾房(箱)、厕所、化粪池等可能对饮用水卫生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设施直线距离10米以上

制水设备安装位置地面平整、固化,底部距离地面10厘米以上,周围没有积水;

制水设备与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处安装止回装置

制水设备出水口有内凹隔离区域

出水口处安装闭合紧密且能够自动关闭的门,在不售水时,该门处于关闭状态;

制水设备设置在所在区域的视频监控范围内,或者自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 保障现制现售饮用水出水水质,使其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制水设备水质处理器所标识的出水水质要求: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每年对出水水质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并在设备停止使用30日后、再次投入使用前,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供水。

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根据制水设备额定净水总量和出水水质状况,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

安排专人或者通过远程监控,对制水设备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从事供、管水工作,不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人员,或患有影响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疾病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 在制水设备或者周边醒目位置及时公示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真实性。相关信息包括:

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制水设备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制水设备清洗、消毒、维护记录;水质检测时间、结果;

制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部件更换情况等。

· 不得对现制现售饮用水作虚假宣传: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用、增进健康功能或具有疗效作用。

· 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档案应当由专人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卫生管理档案包括:

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以及卫生管理制度

制水设备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制水设备的更新、检修、保养、清洗消毒记录以及水处理材料的更换记录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消毒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以及进货索证材料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资料;

水质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

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Hi威海客户端记者 蔡垒/文 毕钰晶/图)

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颜燕军

编辑:蔡 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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