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工业_交通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4-04-08
    • 公开发布日期:2024-04-08
    • 发文字号:威交发〔2024〕27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第一季度威海市网约车行业运营动态

    威交发〔2024〕27号


    为供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决策参考,现发布威海市网约车行业2024年第一季度运营动态信息。

    一、平台公司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威海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公司为74家,比2023年底增加7家。分别为:滴滴出行、滴滴花小猪、T3、麦田商旅、安安用车、首汽约车、招招出行、飞嘀打车、阳光出行、去哪儿、欧亚、同城打车、携程专车、同程专车、易达出行、迪尔出行、及时用车、鞍马出行、悦行租车、斑马快跑、帮邦行、量子出行、万顺叫车、四川神州行、益民出行、AA租车、呼我出行、快马嘟嘟、途途网约车、易到用车、美团打车、任行约车、欧了出行、江南出行、天津出行、同程旅行、领航约车、哈拜出行、司机点点、东风出行、尚车出行、365约车、众车出行、安通行、腾飞出行、风韵出行、优享一步、携华网约、同港出行、及客出行、日初出行、木丁出行、顺道出行、众至出行、添猫出行、拼哒出行、星徽出行、捎点宝出行、如嘀出行、熊大叫车、久柏易游、糖果出行、够谱出行、C20出行、博度出行、妥妥e行、旅程约车、优客出行、天虎出行、喜行约车、联途出行、鲲鹏出行、优易信约车、径出行。

    通过山东省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反馈在我市有订单信息的平台公司有30家,分别为:滴滴出行、滴滴花小猪、T3、麦田商旅、安安用车、首汽约车、招招出行、飞嘀打车、阳光出行、去哪儿、欧亚、同城打车、糖果出行、优享一步、携程专车、迪尔出行、及时用车、鞍马出行、悦行租车、量子出行、万顺叫车、四川神州行、AA租车、呼我出行、哈拜出行、腾飞出行、顺道出行、拼哒出行、安通行、365约车。

    二、车辆及从业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威海市共计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6454个,较2023年底增加691个;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15052个,较2023年底增加1674个。2024年一季度共有123辆网约车退出营运。

    三、市场运行情况

    据山东省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反馈信息显示,我市2023年11月-2024年2月网络预约出租车订单情况如下:

    时间

    月订单总量(万)

    单车日均单量

    2023年11月

    193.8

    11.01

    2023年12月

    196.7

    10.97

    2024年1月

    209.0

    11.32

    2024年2月

    199.1

    10.79

    四、市场秩序

    2024年1月至3月,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查处网约车行业非法营运案件152宗。2024年一季度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办结网约车行业乘客服务投诉346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中花小猪、滴滴出行、高德、T3等平台乘客有效投诉数量较多。

    五、相关提示

    2023年相比,我市持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数量和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持续增多,按2024年一季度我市网约车订单量来看,市场运力已饱和,单车收益明显低于预期。在此特别提醒拟从事网约车行业的企业和人员,深入了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威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行业政策法规,充分了解出行市场淡旺季明显的特点,密切关注订单量、营收等动态,客观分析评估经营收益,审慎理性选择投资和从业方向,避免盲目进入市场: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化调节,不限制总量。从业前应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客观分析经营收益与风险,审慎做好购车等投资和从业选择,谨防被口头虚假承诺、高薪高收入所诱导。

    2.驾驶员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认真阅读、理解与汽车租赁企业、网约车平台签订的各类合同或协议,详细了解自身权益和违约条款,以及网约车平台接入、派单及收益分配规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请勿轻信“收入保底、优先派单”等虚假和夸大宣传,审慎选择加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及从业方式。建议驾驶员优先选择合规率高、经营管理规范的平台企业。

    3.未取得经营许可(平台未取得经营许可,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或者人员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

    4.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网约车应按以下规定报废及退出经营:一是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二是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三是退出网约车经营(转为非营运车辆),仍然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请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充分考虑车辆剩余年限预期收益、维护成本、车辆折损等因素,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8日